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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燃气计量装置收费合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解析!带你了解从安装到更换、检定各流程能否向用户收费

时间: 2024-01-12 11:50:06 |   作者:华体会官方网站

  原标题:【深度】燃气计量装置收费合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解析!带你了解从安装到更换、检定各流程能否向用户收费

  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5.3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

  在城燃企业经营过程中,燃气计量装置是燃气企业与客户联系的重要的桥梁与纽带,计量数据是供用气双方据以结算气费的依据。围绕计量装置收费问题是燃气企业与客户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对计量装置收费合规问题讨论如下。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是129号文确立的一个对燃气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监管原则,但是如何正确适用,有以下问题是需要注意。

  1、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由于129号文并未精确指出“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这里的“用户”是指居民用户还是非居民用户,一般理解对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都适用。从129号文施行以来各地监督管理的机构执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来看,也是对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均适用。

  2、终端用户和非终端用户。129号文施行后,为保证各地准确落实,国家发改委又在内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意见有关问题指引的函》中解释,129号文中所称“用户”指终端用户。并且进一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水电暖气企业或第三方企业负责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其中也包括计量装置。建设安装企业向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费用,开发商支付的相关联的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通过房价回收。”

  “最终用户”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通常的理解是最终使用、消费商品的用户,对城燃企业而言,最终使用、消费的燃气的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均为终端用户。但是在房地产项目中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配套安装燃气设施时,房地产企业并非“终端用户”。

  我们注意到129号文在表述“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时并未简单使用燃气表、流量计等概念,而是使用“计量装置”的表述。什么是燃气“计量装置”,它由哪些部分所组成并无严格、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对电能计量装置的规定。(第3.1条规定“ 电能计量装置包含很多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燃气计量装置不应仅指燃气计量表、流量计,还应包括保证燃气计量能正常发挥功能的附属设备,例如远传设备、控制器、传感器、表箱、电池等不可分割的部分。

  在城燃公司运营中计量装置费用包括采购成本、安装费、检定费、维修费等费用。129号文中虽未明确界定“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中禁止收取“费用”的种类,一般理解应包括前述各类费用。

  根据前文对监管规则的分析与理解,我们分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分析城燃企业在市场开发阶段安装、加装燃气计量装置的收费情况。

  2、如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合同,工程安装费中可以包括计量装置费用。

  3、原来使用燃气作为炊事和生活热水的用户,为满足新增采暖需求而需要变更计量装置,不应收取更换计量装置费用。

  1、非居民用户一般为“终端用户”,原则上在与其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合同过程中不应向其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2、双路或计量时的收费。特定非居民用户由于生产的基本工艺、工业流程等原因必须不间断使用燃气,为保障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拆除修理等情况下,用户不间断用气的需求。城燃企业应用户的要求加装一路计量装置,实现主、备两路计量装置切换用气时,加装的计量装置能向用户收取费用。

  3、分别计量时的收费。这里的“分别计量”是指一个用户安装多个计量装置对其不同的车间、分厂或工艺的不同阶段、不一样的种类分别计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一个用户安装多个计量装置的情况,多个计量装置该如何收费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城燃企业为了精准计量的需要,主动提出给用户各个车间、分厂安装计量装置,双方以各个计量装置之和作为结算的依据,那么多个计量装置不应向用户收取费用。

  (2)如果是用户为了精准管理,需要单独监控各个车间、分厂、工艺阶段的用能情况,在城燃企业已经提供一路计量装置情况下,提出加装计量装置,加装的部分应由该用户承担费用。

  (一)到期更换。129号文生效后,到期燃气表的更换,其费用应由燃气企业承担。

  (二)应用户需求更换。在用户原有燃气表未到期,尚能正常计量的情况下,用户主动提出更换性能更高端的智能燃气表,此时燃气企业可为用户更换,同时收取未到期燃气表剩余年限的折旧作为补偿。

  (一)首检、周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的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前的首次检定和按照一定年限的周期检定,应由燃气企业承担。

  (二)委托检定。根据129号文,燃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燃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一)计量装置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的安检、维护、维修费用应由燃气企业承担。

  (二)因用户故意或过失原因发生的计量装置的损坏、灭失应由用户承担维修、更换的损坏赔偿责任。

  如果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政府定价,而当年政府定价过程中,成本核算是以普通燃气表为核算依据,随技术的进步和行业智能化的发展,燃气公司开始推广智能燃气表,安装成本会增加,此种情况可以与当地物价审批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向非最终用户收取两种表具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