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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42万Nm3h空分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 2024-02-10 14:25:57 |   作者:华体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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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4.2万Nm3/h空分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4.2万Nm3/h空分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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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4.2万Nm3/h空分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报来《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4.2万Nm3/h空分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申请4.2万Nm3/h空分项目(项目代码-26-03-052480)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3.5MPa蒸汽、电、柴油、新鲜水、锅炉给水。项目达产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9603吨标煤(当量值)、106185吨标煤(等价值)。

  三、项目在2020年3月份建成达产,根据《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闽政﹝2017﹞29号),泉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460万吨,本项目采取节能措施后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为106185吨,占泉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2.31)。对泉州市完成“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单位GDP能耗为0.604吨/万元,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泉州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为0.29%,表明本项目对泉州市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从“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或等量置换及减量指标中,统筹平衡用能指标。同时也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确保完成市县节能目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

  报来《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4.2万Nm3/h空分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申请4.2万Nm3/h空分项目(项目代码-26-03-052480)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3.5MPa蒸汽、电、柴油、新鲜水、锅炉给水。项目达产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9603吨标煤(当量值)、106185吨标煤(等价值)。

  三、项目在2020年3月份建成达产,根据《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闽政﹝2017﹞29号),泉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460万吨,本项目采取节能措施后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为106185吨,占泉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2.31)。对泉州市完成“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单位GDP能耗为0.604吨/万元,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泉州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为0.29%,表明本项目对泉州市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从“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或等量置换及减量指标中,统筹平衡用能指标。同时也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确保完成市县节能目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8号中文域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总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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