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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_国内资讯_行业资讯_燃气表信息网

时间: 2024-03-08 11:20:48 |   作者:华体会官方网站
产品详情

  国家对燃气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及验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并制定颁布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海宁属于南方城市,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气设施的配套建设未纳入新建或改造类住宅的规划、设计、安装与验收范围。目前对居民住宅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技术、安全标准是按照居民用灶具、热水器进行设计安装的,如私接燃气采暖设施,会造成燃气压力、流量发生较大变化,不但会影响自己和其他用户正常用气,而且会因为原先设计的燃气设施的技术、安全参数与现有用气设备不匹配,极易造成燃气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有采暖意向的用户,请在装修前或采购采暖设备前到燃气公司咨询,务必先确认现有管道燃气设施是不是具备安装或承载采暖设备的安全与技术条件。

  因有部分居民在未咨询燃气公司是不是具备采暖安装技术、安全等用气条件的情况下,就私接了燃气采暖设备,一旦在冬季用气高峰时段,采暖用气就会对其他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气造成影响,同时也存在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隐患。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同时消除私接采暖设施带来的安全隐患,燃气公司采取了每月可购50M3、每季度可购150M3的限购气措施。通过对本市居民用气量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居民使用灶具、热水器的基本生活用气量普遍为20M3/月左右,所购气量能够很好的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同时可有效限制私接采暖现象的发生,并将安全风险隐患降低到可控范围内。

  海宁新奥气源由浙江省燃气公司供应,其上游(如中石油)是按浙江全省上年用气总量加上当年预测用气量,按计划供应给省燃气公司,省燃气公司再根据各地市的用气计划分配到各地方燃气公司。为保证海宁市居民、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及工商户正常用气,避免因计划不准确影响供气稳定,对符合采暖设施安装条件的用户也实行限购措施:采暖期(1、4季度)可购气总量4000M3,每户每月单次可购气量为700M3,每季度可购气总量不超过2000M3;非采暖期(2、3季度)可购气总量500M3,每户每季度可购气总量250M3。

  根据采暖面积80M2-150M2计算,大部分居民采暖用气量为300M3/月到600M3/月不等,所购气量基本能够很好的满足居民的采暖用气需求。

  因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气设施的配套建设未纳入新建或改造类住宅的规划、设计、安装与验收范围,海宁市绝大部分的楼盘在燃气配套设计时也没考虑增加居民采暖功能,原有的管道燃气设施不具备安装或承载燃气采暖设备的技术与安全条件。

  如何满足居民采暖需求呢?自2011年起,燃气公司对新建房产的开发商加强了宣传和沟通,在楼盘建设阶段或燃气配套设计初期就向其征求配套居民采暖功能的意见,对同意配套采暖的楼盘进行整体配套或管网设施的改造升级。

  同时燃气公司对市政中压、低压管网进行了水力测算,对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楼盘安装燃气采暖设施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基本认定原有管网仅可承载有限的采暖户用气,即:每个单元的每根立管最多只能承载两户居民的采暖用气。如要满足更多的客户的真实需求,必须对该楼盘所在区域的市政中压、低压管网与庭院管、立管、户内管道及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进行整体改造、升级。本文来源:浙江在线-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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